随着互联网发展,我们能比以前能更容易、更具体地了解到市场上的各类保险产品。
不过,细心的朋友会发现不少产品都会在投保须知写明“仅在设有分支机构的区域销售”,因此许多不在销售区域内居住的朋友就会疑惑自己是否能投保。
今天我们就说说这个经常受到关注的“异地投保”问题。
【异地投保是否可行呢?】
首先我们要了解,为什么出现异地投保现象呢?这就与《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中第六章第四十一有关。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第四十一条: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很明显,从法律角度来看:
银保监会限制保险公司不得异地销售保险。这是银保监会为了更有效的监管,因此规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设立了分支机构的区域开展保险业务。
然而,保险资源和教育、医疗资源一样,也存在着分布不均衡的问题。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整理的数据,我国172家产寿险总公司中,有111家位于“北上广深”,占比达到64.53%。
那对于偏远地区的朋友来说,想要投保是不是只能选择有这个财力在全国各地铺设线下网点的公司的产品呢?
其实,我们仔细再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就能发现:规定中限制的是针对保险公司的“异地销售”,而不是针对消费者的“异地投保”。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监管仅限制保险公司不得异地销售,并未明令出台相关规定禁止消费者异地投保,异地保单自然也是合法有效的。
所以对我们消费者来说,只要我们愿意,我们就可选择异地投保,保险合同效力是不会因此受到损害。
不过对保险公司来说,如果被银保监会查到有进行不符合规定的异地销售行为,就会受到处罚。因此保险公司虽然乐意接受异地投保,但是在保单须知或者电话询问中,还是会声明“仅在设有分支机构的区域销售”。
不过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银保监会对这方面的限制也有所宽松。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保险机构参与共保、经营大型商业保险或者统括保单业务,以及通过互联网、电话营销等方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保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中说明在线下分支机构不能跨区域销售的下一条,就写明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和电话营销是可以跨区域销售的。
此外,在2015年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通知中规定了:意外险、定期寿险、普通型终身寿险是可以全国销售的。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七条:保险公司在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可将下列险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因此按法律条款来看,只有重疾险和医疗险存在异地投保问题。
但是我们已经知道,根据法律,消费者即使不在保险销售区域,并且本地没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也是可以购买能够全国联保的重疾险和医疗险保险产品的。
异地投保的可行打破了空间的局域性,扩大了消费者的可选范围。因此我们可以不受地域限制,自由选择保险产品,买到我们自己真正想买、真正满意的高性价比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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